关于评选2016~2017学年度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校园各项之星”的通知
校政字[2017] 7号
各班级:
为了促进我校广大学生全面发展,争星创优,为了奖励先进,激励后进,发挥评优的正确导向作用,为了提升校园班级管理,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,决定在本学期中期提前开展2016~2017学年度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校园各项之星”的评选活动,以达到在评选过程中争星创优,在争星创优过程中评选,具体评选事项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各班级的在班学生。
二、评选项目:
1、三好学生(班级在班人数的10%,后一位小数四舍五入,根据附件1的评选标准,上报人数可少于在班人数的10%,宁缺勿滥。)
2、优秀学生干部(3名)
3、校园各项之星:
(1)文明之星(4名,注重表彰遵纪守法,注意文明礼仪、文明用语、文明穿着、好人好事等方面兼备的学生);
(2)勤奋之心(2名);
(3)劳动之星(2名);
(4)节俭之星(2名);
(5)孝顺之星(1名);
(6)爱心之星(1名)。
三、评选注意事项:
1、要端正评选目的,严肃评选流程,注重评选的教育过程,发挥评选的教育激励作用。
2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各班级的评选应在班级公开进行,并在班级公示,学生如有异议,可向政教处反映。
3、评选中尽量不要重复表彰同一位同学,尽量扩大班级受表彰面,扩大正能量的队伍,积极引领向善向好的文明班级风貌。
3、以上评选中凡有经常迟到、早退,或有旷课、旷操以及带手机进入班级的学生,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学生,班级应一票否决。
四、时间安排:
各班级于4月14日前在附件2表格中填写好相关名单上报政教处张浩老师处。学校初审后将全校公示,无异议将正式表彰。
其他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